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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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次数: 【 1768 】 | 更新时间: 【 2018-03-09 】 | ||||||
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非常重要的,资料的每个细节都关系着后续的发展,要认真了解。
各县(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市各开发区、新区、园区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统一规范使用新版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〉的通知》(苏建办〔2015〕188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施工资料,适用范围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为做好新版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》(下称《验收资料》)实施工作,特作如下要求:
一、各县(区)要认真组织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学习新版《验收资料》,要深入学习、准确理解、系统掌握验收资料及方案编制的各项要求,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执行、全面落实。学习宣贯课件及验收资料软件见附件。
二、根据新版《验收资料》规定,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,验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,并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字,工程质量验收、监督抽查应核查原始记录。
三、工程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组卷和档案建立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,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,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建立电子档案。
四、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,应对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进行抽查。无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工程,不得进行竣工验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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